序論
近幾年由於國家負債比例遞增,政府債台高築,但為了國家進步與經濟永續發展,政府的建設投資卻不能因此而止步,在國家資本舉債受限,而民間及國際資金充斥的情形下,政府積極的企圖引導民間的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以提供公共服務,因此BOT、ROT、OT 等等採購模式紛紛被應用在近年來的政府採購案中。然而由於目前既有的法規限制和採購標的上均須在評估上具有高自償率的案件才可採用,簡單講就是讓廠商須有獲利空間的可能性才有機會採用上述採購模式,對於自償率低的案件,仍須由政府自辦。英國在1992年推出了新的PFI政府採購機制,讓部份低自償率的專案也能委由民間辦理,此採購機制在英國實際執行十餘年後,開始被日本等世界各國採用,效果相當顯著,所以台灣政府在經建會的主導下也開始研議引進PFI,台北市政府於今年六月推出PFI出租住宅暨開發招商總顧問案標案(台北市政府財政局,2012),工程會最近更是積極研擬整合意見並準備進行修法的動作,相信在這近年便會正式開始實施(林慧君,2012)。然而這項新的政府採購制度在建築業界似乎鮮有人知,個人覺得此機制如在台灣正式被採用,對建築師未來的執業情形或許會有不小的衝擊,特簡單介紹此機制及說明在英國這項機制對於建築師業界的影響與建築師該如何積極發揮專業價值。

PFI採購機制簡介
PFI的原文是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經建會官方稱之為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經建會財務處,2010),這項採購模式在英國被廣泛應用到各項的公共建設,舉凡道路、橋樑甚至到IT資訊服務都可以見到。而和建築師較息息相關的英國案例有監獄、醫院、消防隊、政府部門辦公室及學校等建設。簡單講這項採購模式和BOT非常相像,只是BOT是由廠商向使用者收費且營運期限到須將產權移交政府,而PFI是廠商向機關業主收費,合約到期硬體產權也不移轉。除此之外,PFI有下列幾點特色:首先最大的特點是政府將從採購硬體的概念轉化為採購服務的概念。比方說,以前政府會委託建築師設計幾間教室的學校轉變為採購若干位學生數所需的教學設施以及學校內的工友等服務人員,並根據服務需求定期支付款項,而政府最後並不擁有硬體的所有權。第二項特色PFI是政府以定期定額的長期採購的模式支付所需服務的款項,簡單講有點像付長期租金,而租約長達二、三十年,而最後政府最後卻不會得到產權。最後一項特點是政府付了這麼長的租金,最後卻不會得到產權的決定因子在於政府必須確保服務的採購必須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這意思是政府不僅僅須確保所採購的服務其價金需低廉,還必須確保採購標的比政府自辦更具經濟性及效率,而Value for Money的精髓在於案件風險的分配,按照英國的設計,風險控制必須落到最有能力掌控該風險的角色身上,這樣專案服務才有辦法發揮最大效率,比方說採購監獄服務,受刑人的多寡風險係由政府承擔,如果政府需要一間可以收容2000人的受刑人的監獄,可是最後只送了500人進去,政府仍然需要支付2000人的款項,而管理監獄的營運與安全則由廠商承擔。然而定期定額租金給付及風險轉嫁控制二項特色深深地影響建築師的設計酬金以及所能夠提供專業服務內容。

PFI機制的本質與建築師價值的競合
首先,PFI機制最大的影響是大量的公共工程將會由原本公家機關辦理競圖,然後再設計監造的這種模式,轉變成由民間廠商主導。雖然理論上PFI是要利用民間資金建設公共工程,但英國的實務經驗卻是由營造廠、物業管理公司和金主另外成立一家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然後向銀行融資後進行投資,如此一來建築師在專案的角色將會由傳統主導工程設計的角色轉變成配合由營造廠主導的設計服務小包,這極有可能造成建築師在設計理念和創意發揮上的限縮。其次,PFI係在廠商可提供服務日起由公部門定期定額支付價金給提供服務的廠商,定額付款刺激廠商積極降低開發成本,按照台灣營造廠過去以來壓價分包的習氣下,建築師的服務酬金極有可能遭到壓縮。

雖然PFI機制的本質有可能會對建築師得執業環境和服務酬金帶來衝擊,不過由於PFI是長達20年以上的合約,根據工程經濟領域的專家Gramham Ive的研究顯示:建築生命週期依其建造、管理及營運三階段的成本比例關係為1:1.5:15(Ive, 2006),這可以看出營運的成本大於建造成本甚多,這項特點或許可以讓投標廠商考慮藉由藉由提高初期的投資來降低日後營運成本。以英國的校園重建更新計畫為例 (BSF Programme),由於廠商領的是固定收入,營運的成本的降低將可帶來更高的收益,因此SPV為了減少在BSF學校的使用營運階段的水電等管理成本,於是接受在設計上主動採用較高節能的設計標準。相較於英國傳統的教室,BSF的教室大量的採用自然光、良好的牆體隔熱以及自然通風系統等,以降低營運階段的耗能成本花費(如圖1);除此之外,便利於後續維修的設計及方便日後物業管理所需的建築資訊化模型也廣泛被採用。


圖1: Salford Schools, AEDAS.(e-architect, 2009)

雖然PFI由民間組織主導及定期定額的付款機制可能對建築師的執業環境和服務酬金遭到壓縮,不過就建築生命週期成本在使用階段比重較高的特性,透過設計建造階段的初期投資以節省建築在使用管理階段的水、電、維修及人事成本花費所需的專業知識及技能仍須由經由建築師的創意及努力來落實,甚至建築師可從傳統的概念說明分析方式再更進一步提出量化的數據證明,讓SPV業主信服在設計建造階段增加的投資可在未來營運階段回收,這觀念上的改變極有可能轉變業主和建築師由傳統僅達成法規最低要求的態度,在經濟性許可下會更進一步地自我要求追求更高標準,如此才可以凸顯建築師在PFI制度下角色的重要性。而建築師在PFI制度下除了透過優良的建築設計讓建築專案在經濟性上更具優勢外,更可以透過專案財務的特性間接地達成節能減碳的永續目標。

結論
在世界潮流和台灣政府財政逐漸困難的情況下,PFI這項採購模式勢必將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台灣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採購手段之一,由於其長達20年以上的定期定額付款機制本質會刺激廠商追求成本的樽節以將獲利最大化,建築師在廠商的直觀上會首當其衝被砍價錢導致服務酬金遭受影響,但建築師因掌握有設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應透過傳達建築生命週期成本的觀念,強化初期設計及建築專業的重要性,才能讓在未來建築師的服務酬金上不至於被廠商予給予求,更可積極正面的發揮建築專業,設計出更節能減碳的好建築。

參考資料:
經建會財務處(2010). 經建會成立跨部會「加速公共建設推動小組」積極推動各項公共建設.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4302 [13 Jul 2012].
林慧君(2012). 推PFI引民間資金投資工建.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207060203.aspx [13 Jul 2012].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2012). 北市財政局公開「臺北市民間參與投資興建、營運出租住宅暨開發招商總顧問案」招標文件廠商申請釋疑之回覆內容,歡迎有意願投標之顧問廠商下載參閱.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dof.taipei.gov.tw/ct.asp?xItem=27481271&ctNode=40183&mp=103007[13 Jul 2012].
E-Architect(2009), Aedas selected Architect for Salford City Council’s new BSF Schools.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e-architect.co.uk/manchester/salford_bsf_schools.htm [6 Jul 2012].
Ive, G (2006). Re-examining the costs and value ratios of owning and occupying buildings. Building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Vol.34 (No.3), 2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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