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在台灣的觀念裡似乎就是民間參予公共建設,在傳統的認知上直接等同BOTBOOT甚至BOO,但英國在1997年以後將PFI的觀念給予重新的定義,並將原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概念提升為PPP,因此,弄清楚啥是PPP啥是PFI實有其必要,以避面閱讀相關文件時造成觀念上的模糊及錯誤。

因此PPP一詞在當今英國的營建產業相當常見,但是在相關文件內似乎仍有不同的意涵,那到底甚麼是PPP?這要從什麼是合夥關係(Partnership)定義開始,目前常見的定義可以概略定義為兩大類,第一種,是政府與民間單位對於開發專案(Project),共同投入資源並共同承擔專案風險;另一派則認為,政府與民間單位簽訂了長期合約關係,也是一種夥伴關係(Partnership)

根據聯合國發展項目(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的文件指出,最廣義的PPP觀念包含了各式各樣的公私合夥的方式,如圖:

 Spectrum of PPPs  

以現今英國的PPP種類有三種(Rodney&Clark,2000),第一類是特許經營並向使用者收費(Concession),這類的特色在於民間興建公共設施然後向使用者收費,而對於公部門而言主要的工作在於遴選特許經營廠商及核定得向使用者收費的金額,傳統的BOTBOOT都屬於這類型,最典型的案例即是台灣高鐵。第二類就是PFI,以現今英國的定義,PFI就是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ion),此類型的最大特色在於,由民間出資興建硬體,並利用該硬體提供服務給公部門,公部門則依私人所提供的設施服務的可用性及效能支付費用給私人公司。第三類型是合夥投資(Joint Venture),此類型就是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在專案開發上,共同承擔風險及利潤,在英國最常見的典範在於英國有興建國宅(Social Housing)提供給弱勢的單位,與民間共同投資興建。

簡單的說,PPP以經是公私合作的泛稱,BOT、JV、OT及PFI都是PPP的項下採購模式,但PFI與BOT以有本質上的差異,簡單說PFI強調購買的是服務不是硬體且提供服務的廠商係將公部門收錢,而BOT反而重硬體且廠商是向使用者付費(如台灣高鐵),本質上差異很大實不宜再將之混為一談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auop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